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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致全市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 济宁会计学会 发布日期:2016-12-27浏览次数: 字号:[ ]

致全市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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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

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突出,特别是针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的诈骗案件高发,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为有效预防该类案件的发生,特发此信,提醒大家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由于企事业单位中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掌管资金较多,成为境外诈骗团伙侵害的主要目标。一旦上当受骗,损失触目惊心。据统计,近年来损失超过1000万元的电信诈骗案受害人均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如,2015年12月,深圳能源公司财务李某被不法分子冒充其公司老板微信发布转账指令骗走3505万元(已破)。2015年12月,贵州市都匀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出纳杨某被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骗走公款1.17亿元(已破)。2016年3月,广东省东莞市大朗财政局出纳叶某被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骗走公款1786万元(未破)。

造成较大损失的电信诈骗案,主要有以下两种作案手段:一是境外诈骗团伙通过网络改号电话拨打被害人电话,冒充我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受害人“电话欠费、信息泄露、法院传票、信用卡年费扣除、恶意透支、涉及洗钱”等为由,要求被害人查看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中的通缉令,对受害人进行诱惑、恐吓,诱骗受害人将钱款转至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号内,后通过网络银行在境外将赃款层层分解并在ATM机上提现。二是广西宾阳籍QQ、微信诈骗犯罪团伙通过搜索财务人员QQ群或微信群,以“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文件”等为诱饵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财务人员使用的QQ或微信号码,并分析研判出财务人员老板的QQ或微信号码,再冒充公司老板向财务人员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鉴于犯罪分子针对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财务人员作为重点侵害对象,公安机关提醒大家要严格财务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大额转账汇款前必须经过当面或电话核实程序。同时,对财务人员电脑安装必要的杀毒防护软件,定期更换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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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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