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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会计学会 发布日期:2016-05-09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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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经1993年修正和1999年修订后,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为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和征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决定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本次问卷调查面向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欢迎广大社会人员参与。

  二、参与方式及时间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2016年5月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其中,pc端可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http://diaocha.360kjh.com/)参与活动;移动终端可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见附件)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问卷调查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和发动本地区或本部门人员广泛参加,并通过组织参加活动,广泛宣传《会计法》,推动会计法治建设。

  (二)参与活动的人员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认真客观作答。

  (三)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可折算为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学分由省财政厅通过信息系统统一登记。?

联 系 人: 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朋蓬? 国健

  联系电话: ?0531-82669793

  技术支持:北京泽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63-1366(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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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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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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